随着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广大实验教学及管理人员也为之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为进一步激励实验室工作人员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多作贡献,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或中心)中心实验室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校、院级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重视文明实验,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在完成教学、科研及科学管理任务中,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正确处理合作共用关系,完成校内外的协作任务。
4. 在实验室开放过程中,能积极主动的为同学进行开放性实验创造条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
5. 为适应新的教学大纲要求,开设新的实验项目,主持编写新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文件。
6. 在实验室工作中具有独立带教实验的能力,每年完成一定量的带教实验任务,并具备排除实验装置一般故障的能力。
7.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等),并获奖。
8. 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能在实验室建设的论证、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环节提出建设性的见解,能协调实验室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9. 全面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努力钻研业务,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有经验总结,如:公开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或参加科研工作并取得局级科研成果(作为前三名完成人)。
10. 热心实验室工作,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管理,努力做好设备维护、台帐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三、评选方法:
部门按上述评选要求推荐校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名单,并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件1),报资产管理及保障处。由学校组织评选,产生校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十名左右。
四、表彰工作:
每两年召开表彰大会,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校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