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31作者:设置

 

        随着我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我校的实验室建设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在高教系统及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声誉。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建设,强化学校重点学科与教育高地的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学校将有重点、分阶段地对学院专门化实验室进行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评选的依据和要求。
        第一条 资产管理及保障处(以下简称:资保处)作为学校校级重点实验室评选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我校重点实验室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与考核。
        第二条 各学院的专门化实验室是评选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基准单位,各学院可根据下设的专门化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向资保处递交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资保处将以此为依据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评估,对于符合标准的专门化实验室,报请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审定,经校领导批准,将授予“校级重点实验室”称号,并挂牌。
        第三条 为确保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评选任务的顺利开展,学校将设立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评选专项经费。
        第四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必须与我校的办学理念相适应,与重点学科或教育高地相结合(基础类实验室除外),必须兼顾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
        第五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每两年评估一次,对于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良好的,学校在经费投入上将给予支持。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将取消其校级重点实验室称号。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保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