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条例

发布时间:2013-05-31作者:设置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应经常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创建一个整洁、安全、严谨的科学实验环境,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设安全员(可以兼职)一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操作的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保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消防器材放在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仪器设备存放有条理、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切断事故危险源,处理好危险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和保卫部门。
        第六条 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消除超标准噪声,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和杂物,禁止私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实验室,必须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文明整洁,发现不文明现象应立即制止。
        第八条 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清扫活动,每学期开学应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九条 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检查安全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本条例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