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沪工程(2022)9号)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拟对下列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一.下列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共3名
普通本科生(3人)
覃东贤(031B18110) 2018年9月入学,修读到2024年9月(大六下)满规定学习年限6年。
施瑞文(031518118)2018年9月入学,修读到2024年9月(大六下)满规定学习年限6年。
殷亚萱(031518135)2018年9月入学,修读到2024年9月(大六下)满规定学习年限6年。
二.未经批准未参加教学活动 共1名
国际本科生(1人)
乌达巴拉(031418145)2018年9月入学,自2024年2月(大六下)后,始终无选课、修读、成绩记录。
上述学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特在本网站公告,公告自正式发布日期起3个工作日有效。拟退学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院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时间是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地点在行政楼606室。)
学院联系人:代赟 联系电话:021-67791150
本网站公告视作已通知本人且无异议。特此公告
管理学院
二O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