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02发布者:丁绪武浏览次数:776设置

考试及相关问题

  

1. 成绩单总表如何获得?

学生获取《成绩单总表》需要提前至少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操作办法:标注学号、姓名、申请理由,并发送邮件到教务代老师邮箱91140004@sues.edu.cn 根据教育部41号令自2017级学生开始,成绩大卡中要求“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英文版成绩单请在行政楼一楼自助机上打印。

2.考试不及格怎么办?什么情况不能参加考核?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培养计划要求必须取得学分的核心课程不及格则必须要补考或者再次修读,否则不予以毕业(公共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实验课,体育课因其特殊性没有补考只有再次修读)。选修课程不及格可以再次修读,也可以改选同专业同课程性质的其他选修课。

  

3.什么情况需要申请缓考?如何申请?

学生因特殊情况如考试时间冲突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按期参加考核,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发事件在事发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申请)。申请时须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考。每门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每学期申请缓考最多三门,公共选修类课程没有缓考,缓考考试时间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直接参加该课程的重读。学生若擅自缺考,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注明“旷考”并以零分记录,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违反校纪校规或者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注明“无效”、考试绩点记为零。对于因考核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和再次修读。经教育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者,应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给予该课程的再次修读的机会。

  

5.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者作弊受到处分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解除?

从收到处分红头文件起,十个自然月后可向学院提出解除记过处分申请,六个自然月后可向学院提出解除警告处分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撤销处分申请书》、《辅导员关于学生受处分后现实表现说明》。

  

6. 考核成绩发布后可以修改吗?

若确实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由于任课老师原因造成成绩发布有误,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任课老师和教学副院长同意确认签字后方可修改。

  

7. 国内外交换生返校后学分成绩可以转换认定吗?

国内外交换生在交换院校获得的学分和成绩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做转换。具体依据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学分相同(不低于本学院课程学分)、课程性质相同、课程名称相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