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
实施办法(试行)
管教〔2026〕1 号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贯彻以人为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办学原则,给学生以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 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 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三) 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第2学期可申请插班生转专业;二年级本科生第4学期仅限申请专业大类平台内转专业(转入国家、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专业不受平台限制);
(四) 已有转专业(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本科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满足转入专业的相关录取条件,并通过学院面试,按照面试成绩占比60%,绩点成绩占比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70分则不予录取; 2+2本科双学位项目的专业,由境外高校发布接收条件。
(六)选择转入大类招生专业的插班生,须在提交转入申请时明确拟转入的专业;
(七)有专业特长或创新创业经历者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优先考虑接收。
第三条录取流程
(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人数,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向学生公布。申请2+2本科双学位项目的,由境外高校告知学校后,统一向学生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
(三)由学院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申请2+2本科双学位项目的,由学院工作小组和境外高校工作小组共同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四)学院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学生组织面试,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低于70分则不予录取。申请2+2本科双学位项目的,由境外高校决定录取学生。
(六)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
第四条 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代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相关领导工作。
(二)学院成立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纪委委员、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对学院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的监督工作。
(三)学院成立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务员组成,负责对学院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计划编制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学院成立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面试小组,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务员、学生辅导员组成,负责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籍管理
学院对校内插班生和平台内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籍管理。
第六条 学分认定
(一)校内插班生学分认定
因为校内插班生需完成原专业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所以校内插班生修读转入专业的从第二学年起规定的修读学分即可。
(二) 平台内转专业学分认定
(1)对相同学分的同类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2)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程,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但其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小于对应学分的三分之二,则须按照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门课程。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对于所缺的学科基础平台课中的必选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4)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专业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关的,算入计划外学分(具体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5)申请2+2本科双学位项目的学分认定,按照事先约定的文件进行学分认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校内插班生自202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平台内转专业自2024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本实施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原《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管理学院
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