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 专业代码:120404

发布时间:2013-06-21发布者:admin浏览次数:1120设置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社会保障领域理论与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本学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能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熟练掌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系统掌握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3、掌握社会保障研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社会保障事务实际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社会保障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2、社会保障定量分析及其研究
3、社会保障政策与实务研究
三、学制和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式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既要使硕士生深刻、全面地掌握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硕士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和学科组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生入学后,根据研究方向和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每位硕士生的导师。导师主要负责所带硕士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3、硕士生的授课方式要因材施教,贯彻以培养硕士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造能力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为主,学生自学、讨论、答疑为辅的灵活教学方式。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三类。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应完成总计37学分的学习任务,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2学分。
课程设置详细情况见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六、课程考核方式
硕士生课程的考核可采用不同的方式,但一般需有一定量的笔试。
(一)课程考核:所有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等十级制记分。
(二)考核方式:学位课以笔试为主,其他课程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口试与论文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应按教学大纲进行。
七、中期考核
各硕士点学院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应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完成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作为研究生能否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依据。同时考核硕士生对学位课程学习完成的质量,以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考核依据,作为授予学位的依据之一 。硕士生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应按学籍管理规定作学籍处理。
八、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
(一)学术报告
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环节,每个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讲座及本学科领域重要的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由导师负责对其实践环节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或作学术报告的次数不能少于20次。学术报告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分为以下四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社会实践计2学分。
1.教学实践(含教学助教):上辅导课及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生产实习;编写教材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2.工程实践(含科研助教):参加课题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或工程试验;协助企业、科研单位及本学科解决生产、管理及科研中的技术问题等。
3.管理实践(含管理助教):参加学校各管理部门的部分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
4.勤工助学:到用人单位兼职,担任管理、技术和劳务等工作。
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社会实践评价表》,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等。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否则不授予学位。
九、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用一年左右时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
3.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主要包括中英文摘要、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概论、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参考文献等。要求论文文句通顺、条理清晰、表达正确、格式准确、图表规范、计量单位正确。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方法,政策建议,指导实践等方面中的1-2个方面上提出一定的新见解。
5.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先进性,应反映出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反映出作者综合运用有关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6.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前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