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31发布者:admin浏览次数:410设置

 

        随着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每年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为了确保投入的建设经费产生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目的是从项目可行性论证、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及一年后的项目效益评估等环节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建设工作。
一、项目分类
        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常规设备经费项目、教育高地经费项目、重点学科经费项目、重中之重经费项目、横向课题经费项目等。
二、主管部门
        常规设备经费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及保障处;教育高地经费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重点学科、重中之重、横向课题经费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处。
三、项目申报
        单个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主要指实验室设备及其配套)在15万元以上的需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横向课题经费除外。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在每年7月15日前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书》,作为下一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交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书》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项目经费来源、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人员配备、项目建设预算、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等。
四、项目审批
        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给予批复。
五、主管部门职责
        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对所下发的各类经费在使用过程中有管理、监督和考核的职责,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估等环节。
(一)可行性论证
        根据学院(或中心)上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方可在下一年度获得建设经费。
(二)中期检查
        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配合学院(或中心)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列入年度校级实验室建设的项目应将建设进度汇总到资产管理及保障处。
        (三)项目验收
        为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质量,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小组,由教务处、科研处、资保处、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指派人员组成。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并递交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安排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论证书中的项目总体目标进行验收。对于没有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说明原因,延期验收。
        对于列入当年校级实验室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完成情况,作为项目所属学院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四)效益评估
        在项目通过验收的一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实验开出情况、承接科研任务、实验室开放等方面。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并对效益评估较好的项目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效益评估不良的项目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